青商汇英才 合力赢未来

商会章程

英德市青年商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英德市青年商会(新生代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简称为:英德青商会,英文名称为Yingde Youth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条  本会是由英德市青年企业家、青年经营管理者以及工商界中具有代表性的青年人士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会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英德市委员会领导,同时接受社团登记机关英德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1.围绕英德发展的总体目标,引导会员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共同为促进英德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组织、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沟通会员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促进会员及会员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4.开展培训、研讨、文体等活动,促进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5.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会员及时获取有关经济、科技、管理、法律、融资等信息;

6.组织会员与境内外优秀青年商界团体等青年社团进行友好交往,学习先进经营管理方法,推进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

7.组织会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

8.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宣传、评选、表彰优秀青年企业家;

9.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执行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拥护本会章程;

2.自愿申请入会;

3.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在经济领域中取得一定成绩的青年企业经营管理者、相关经济类团体主要负责人以及社会各界与经济相关或对经济生活比较关心的青年人士。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1.向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

2.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核;

3.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4.会员缴纳会费;

5.秘书处发出入会通知及颁发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本会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4.有对本会的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向本会提出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申请。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决议;

2.关心和支持本会建设,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4.完成协会委托或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缴纳会费;

6.积极建立党工团组织,开展党工团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收回会员证书,终止会员资格。

会员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在本会内通报;会员如离开英德市范围工作、生活,不能履行会员义务的,其会内职务及会员资格自行卸免。

会员如有违法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第十三条  本会统一印制会员证,向会员颁发。会员证不得转让、转借。会员证遗失,须向秘书处挂失。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1.修改本会章程;

2.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组成人员;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与决定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的会员理事组成,其中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两名、副会长、理事若干名以及秘书长一名。理事一般应具有不少于一年的入会时间。理事会成员每年经过会员大会进行适当调整。理事会总人数应不超过会员总数的20%。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与决定;

2.决定会员大会的提前或延期召开;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审查确定并向会员大会递交下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

5.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聘请本会名誉会长、特聘顾问;

7.决定会员的吸收、卸免和除名;

8.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并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9.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处秘书长等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10.决定会员会费额度,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11.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和会长办公会议递交的相关建议案,并决定是否递交会员大会审议;

12.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代表英德市青年商会。


第二十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会长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会长办公会提请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会长办公会议是本会的核心领导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与决定;

2.审查、接纳新会员;

3.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及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

4.决定本会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聘任;

5.指导秘书处等机构开展工作;

6.向理事会提出会员会费额度、本会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议案;

7.就本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向理事会提出建议案;


第二十三条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召集,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必须具备的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高,素质好,愿意为本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原则上为本会法人代表,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本会的副会长、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方可担任。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决定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副会长行使以上职权须在会长的授权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秘书处,作为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秘书处由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和秘书若干组成,在会长办公会议直接领导下,由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经会长办公会授权,秘书处审批新会员资格,并报会长办公会确认,提请下一次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与决定;

2.实施本会的工作计划,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3.与会员联系,为会员提供服务;

4.编辑印发本会的信息资料;

5.处理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经费来源是: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经费由秘书处管理,使用由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由会长审批。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长代表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递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七条  修改章程后,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券债务。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会旗、会徽


第四十二条  本会会旗为蓝色,由英德市青商会徽和“英德市青年商会”汉字组成。


第四十二条  本会会徽以中国文字“鼎”字象形字为主图案,英德市青年商会中文字体以及英文名称字母环绕四周构成完整的徽标,意喻着英德市青年企业家顶天立地、一言九鼎的诚信营商理念,也表达英德市青年企业家诚实守信的品格。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可以使用会旗。本会开会会场、办公地点和开展其他活动的地方可以悬挂会徽。会员可以佩戴会徽。会旗、会徽由本会统一制作。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修正案)经2018年5月13日英德市青年商会第二届会员一次大会表决通过,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